关于“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全链条一个环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17:32 浏览次数:

泰自资规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受托银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全链条一个环节办理组合贷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业务办理模式。围绕涉及“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全链条一个环节办理的要求,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的工作协调,确定由前台柜员一次性收齐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材料,并发起抵押业务,申请人只跑一个机构就完成全部贷款和抵押的办理模式。

二、畅通数据传输渠道。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之间要建立审批材料传输渠道,互认授权认证、业务材料和办理结果,共享业务信息,确保所有类型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进一个窗口、只需跑一次。

三、提高审批效率。组合贷款的对象、申请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等以《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协议》约定的为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四、整合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整合归并同类材料,统一发布“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全链条一个环节办理指南,确保借款申请人只提交一套材料。

五、规范组合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由受托银行统一发起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一个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统一为受托银行,同时附记注明:该笔业务为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万元、商业贷款××万元。

六、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核登簿后给受托银行(抵押权人)推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不再出具纸质证明;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身份证明、电子合同等可以作为申请材料。


附件: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事项全链条一个环节办理指南.pdf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

2022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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