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及《泰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泮汶河等9条河流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9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泮汶河,流经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高新区、徂汶景区;
2.卸甲河,流经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
3.淘河,流经岱岳区、徂汶景区;
4.明堂河,流经泰山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
5.芝田河,流经泰山区、泰山景区;
6.梳洗河,流经泰山区、泰山景区、高新区、徂汶景区;
7.漕浊河,流经岱岳区、肥城市;
8.浊河,流经岱岳区、肥城市;
9.王士店河,流经岱岳区、肥城市;
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的县(市、区)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2020年8月2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