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泰土告字[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10-01 17:39 浏览次数:

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位   置

空间范围

土地

用途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出让  年限

 

土地估价报告

备案号

 

2022-47号(宗地编号370902004003GB00047W00000000)

该宗地位于泰山区北至上高街道北上高村,南至北上高大街。西至北上高村、凤台村,东至泰泓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地表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3664

不大于1.7

824.4

 

 

 

 

 

824.4

 

 

 

6万元极其整数倍

40

3734022BA0002

2022-43号(宗地编号370911110002GB00068W00000000

该地块位于大汶口镇四坡路以南。四至均为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兴华街村村民委员会。

地表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48529

地上容积率大于1.0

不大于1.2,地下容积率小于0.5不大于1.3

5823.48

2920

73万元及其整倍数

70

3717321BA0036

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竞买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勾选拟成立新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采取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可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8081)分别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

六、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

挂牌时间: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11: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 10月28日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价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1日9: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2-47号地块2022年10月30日9:00;

              2022-43号地块2022年10月30日9:05。

七、各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请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凡办理数字证书、按公告和挂牌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

    联系人:  郭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8-8296576、8297921

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38-6995615

4、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含地上地下)在公告期(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前)未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认可宗地达到建设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成交后,对未发现的地下设施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地块承诺书》为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5、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等附件内容负责解释。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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