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殷小燕)
发布日期:2021-06-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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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小燕因保管不善,将泰土国用居(2010)第2649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殷小燕
2021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