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婚析产类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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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泰山区民政局、岱岳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2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离婚析产与不动产登记的高效衔接,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现就解决“部分当事人因离婚后原配偶不在本地、无法取得联系或拒绝配合等原因无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且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上有涉及不动产归属约定的。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离婚析产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制作《关于办理离婚析产类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温馨提示》,放在城区婚姻登记处显著位置,供有需要的当事人自愿选择。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登记时,应严格按照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办理登记。
三、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离婚析产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提醒
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按照《离婚登记询问笔录》规定的内容进行提醒,告知当事人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免产生争议。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