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10)
发布日期:2020-08-2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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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该不动产原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米培祥名下,土地证号:泰土国用居(2007)第08939号,该土地证丢失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该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会展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8-6272986
公告单位: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