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10:16 浏览次数:

泰不动产字〔2020〕3号

中心各科室、分中心:

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泰安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泰安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pdf

 

                         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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