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0 15: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息共享,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创新服务模式,确保群众和企业办证更快捷、更方便。现就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简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单位办理相关登记(包括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的申请材料

对市本级的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单位,采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集中备案制。即要求市本级的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单位将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非金融机构的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登记材料集中报送、一次备案,今后在办理不动产预告、预抵押、抵押、注销以及变更等业务时不再单独提交相关材料,收件人员也不再收取这类证明的纸质材料。 

二、精简有资质的代理公司代办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对有不动产登记代理资质的代理公司采用身份证明和代理承诺书集中备案制。即要求代理公司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承诺书等登记材料集中报送、一次备案,今后在办理代理公司代理的登记业务时不再单独收取代理公司的相关材料。

三、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再收取营业执照

随着共享数据的完善和共享接口的不断优化,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收取企业营业执照进入试运行阶段(暂定三个月)。试运行期间由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出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企业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后,受理人员按收件材料拍照上传,以此代替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对提取不到共享数据的企业,窗口人员继续收取营业执照并将相关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由软件公司技术人员排查处理。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30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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