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6937/2020-005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防控措施 |
《关于保障全市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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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石整发〔2020〕2号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为满足全市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等建设对砂石资源的需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砂石资源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已验收山石矿山复工复产
已通过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复的山石矿山应积极做好防疫、设备检修、安全检查等准备工作,尽快恢复生产。新泰市马家寨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3家已通过专家现场验收尚未获得批文的企业,可在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前提下,先行恢复生产。已完成开发利用方案修编的水泥生产企业可以恢复骨料生产。疫情防控期间,山石资源严禁销往市外,优先满足全市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等建设需求。
二、开展地砂试验性开采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应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山石和地砂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河道清淤、水库除险加固等,解决砂资源的钢性需求。可以选择1到2处地砂开采试验区,在综合平衡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地砂开采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规范洗砂和机制砂行为
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砂、风化岩,禁止非法洗砂等行为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国有公司参与的洗砂、机制砂规范发展之路。花岗岩资源丰富的县市,可以结合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划定2-4处花岗岩矿产地,利用花岗岩围岩、废料、矿渣等进行机制砂生产,提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的同时,进一步缓解砂资源的供需压力。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在提升砂石资源绿色开发水平、释放合法产能的同时,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坚决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非法洗砂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和市场环境。
泰安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