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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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企业、群众如需办理房屋查询情况证明、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自然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查档业务的,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电子身份证,无需再出示身份证原件。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转移、抵押、注销、变更等登记业务以及查档业务的,可通过“爱山东”APP出示电子营业执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上述业务时,也可以主动关联上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