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0-01-2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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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查看—审核、记载登记簿—收费发证
三、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