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支行)
发布日期:2019-08-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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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泰安市高新区龙潭路以东、妇幼保健院以北泰安永盛世纪康城12号楼2单元1202号,泰房预字第27033号房屋预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预抵押证明使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支行
2019 年8月19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