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6937/2021-001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历史规划(计划) |

《泰安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20日经市政府批复(泰政字﹝2019﹞13号),现予以公布。
一、规划名称、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名称
《泰安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8—2020年)》。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泰安市泰山区和岱岳区行政辖区(包括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心城区范围。规划期限:2018~2020年。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5月1日)
3、《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2010年12月1日)
4、《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
5、《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
6、《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7、《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8、《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1月1日)
9、《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
10、《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2010年2月1日)
11、《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2014年5月1日)
12、《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2017年9月30日)
(二)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
1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7、《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1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19、《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20、《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
21、《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
22、《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2017年修订)和相关专项规划
23、其他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三、规划防御目标
(一)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正常,历史风貌建筑保持完好,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不受影响;
(二)当遭受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三)当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四、防震规划
(一)总体设防要求
按照“全面设防,重点防御,保障安全,支撑应急”的原则,统筹考虑泰安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泰安市基本烈度为7 度)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泰安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进行抗震计算,按照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提高一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3、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工程选址、方案评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防灾管理。
国家、山东省或者泰安市对建设工程抗震还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二)城市防灾空间布局
泰安城市防灾空间格局为“两级、三组团、多轴网”。
“两级”是指3个一级防灾分区、26个二级防灾分区。一级防灾分区:以天然隔离带结合行政区进行划分,隔离带宽度应不低于40米;二级防灾分区:面积控制在10平方公里左右,隔离带宽度不应低于24米。
“三组团”是指泰山城区防灾组团、岱岳城区防灾组团、高新区防灾组团。
“多轴网”是指由城市救灾干道和疏散主干道组成城市救灾骨干网络。
(三)城市用地类别及建设要求
用地类别方面:综合考虑工程地质、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地基土地震效应、抗震地段类别等因素,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分适宜区、较适宜区。
建设要求方面:对重大工程建设的场地选址应进行论证,按本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进行选址,根据液化、塌陷、震陷、滑坡的分布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场地破坏效应小、对建设有利的地段进行建设;各类生命线工程、重要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不能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设特殊设防、重点设防及标准设防类建筑。生命线工程中的管线等确实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抗震安全;应避免在具有崩塌滑坡危险性的地段进行工程建设,确需建设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安全评价,并采取工程治理等防治地质灾害措施。
五、抗震规划
(一)城区建筑抗震防灾
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类建筑。应考虑城市总体避震疏散场所的安排要求,确定作为防灾据点时,应按照防灾据点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
2、采用新结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建筑。应符合抗震性能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专项审查。新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后,设计、施工单位方可使用。
3、新建的居住小区、新建厂区中的生活区、大型公共场所或相当规模的其他建筑。在房屋间距、疏散道路、疏散场地、次生灾害防御等方面除应满足有关的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本规划的抗震防灾要求。
(二)基础设施抗震防灾
对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系统的在役建筑进行全面的抗震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采取加固、改造措施;对各系统建筑物抗震性能评价后,需要安排鉴定的建筑物进行抗震鉴定,如需加固,安排抗震加固;对各系统的重要建筑,应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设防。
六、避震规划
1、对城区内易于引发地震次生火灾的单位进行目标分类,根据消防要求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化工、轻工、医药、物流等系统以及旧城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应按照可能发生的灾害规模及其对城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鉴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定期对存贮介质的重要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和管道进行抗震检查和鉴定,设置抗震保护装置,提高抗倒塌能力,减轻地震次生灾害。
3、建立和完善对液化气储配站和加油站的防火制度和相关的措施。应尽可能使液化气储配站远离居民区和市区;严格执行液化气储罐和加油站的有关安全防火制度;经常检查阀门管道、罐体等有关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发现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地震时设备或部件震坏,导致火灾的发生。
4、次生灾害源点单位和抢险救灾的部门单位及专业队伍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专业队救援行动计划以及救援物资准备;供水系统损坏后的备用水源及汲取措施;扑救油、气、化学有毒有害物质的专门灭火器材和原料;毒气、细菌的中和、杀灭药剂的准备等。
5、对震后本辖区内流域重要河流、水库地表水体、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的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防治和控制水源污染;加强管理和监控危险化学品、放射源使用和存储单位;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生产单位、暂存场所和处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建立环保等对其选址和储存设施的要求及相关制度。
6、应建立预防地震水灾的应急预案,加强地震观测,对风险水库采取加固措施。
1、避震疏散场所规划
按避难的功能分为三类,即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和紧急避震疏散场所。根据片区用地性质、建设时序、建筑物震害预测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避震人口疏散率(60%),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总人口为135万人,疏散人口为81万人。避震疏散场所共108处,其中:中心避震疏散场所6处,有效疏散面积126.04公顷;固定避震疏散场所23处,有效疏散面积115.86公顷;紧急避震疏散场所79处,有效疏散面积115.5公顷。
2、应急疏散通道规划
疏散通道分为城市出入口和疏散道路。其中,规划确定城市出入口11个;疏散道路划分为三级:救灾干道、疏散主干道、疏散次干道。救灾干道共12条(六横六纵),疏散主干道20条(十横十纵),疏散次干道40条,通过多途径、多线路的网状通道格局构建城市应急疏散通道体系。
七、救灾规划
1、物资保障空间布局
结合泰安市物流中心体系建设和仓储用地规划,尽量利用泰安市现有与规划的物流基地和大型物资储备仓库,提高救灾物资利用效率;在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和大型的固定疏散场所划定固定区域作为震时物资存储用地;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预留空旷场地作为救灾物资中转用地;逐步改善和完善通信联络、水电保障、安全防卫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与其他灾害发生时的粮食调配与供应。
2、消防系统救灾保障
消防指挥中心、一般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新建消防站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与抗震设计,对于在役消防站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考虑地震灾害的影响,逐步增加消防站网点。
对规划范围内应急供水、供电、医疗、通信等应急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构建完整的城市震后应急保障体系。
八、规划主要图纸(详见附件1)
城市防灾空间结构布局图
疏散通道规划图
附件1:公布图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