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姜军伟、彭姗姗)
发布日期:2019-12-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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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军伟、彭姗姗因保管不善,将泰房预泰字第5558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军伟、彭姗姗
2019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