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赵美平)
发布日期:2019-10-0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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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美平因保管不善,将泰安市虎山路小区2号楼103的不动产证书泰土国用(居2007)第117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美平
2019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