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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兴兰)
发布日期:2019-10-0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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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兰因保管不善,将泰房权证泰字第061528号房产证书遗失,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兴兰
2019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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