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史燕)
发布日期:2019-10-12 16:27
浏览次数:
史燕因保管不善,将泰房预泰字第594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燕
2019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