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组合拳”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14 14:43 浏览次数:
确保9月底前颁发新证
8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特急明电,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省政府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颁发新证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市、县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为确保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目标,山东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7月26日,副省长王书坚批示要求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这项改革任务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同时要求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督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每旬调度一次进展情况并形成专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进行问责。7月28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批示: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抓好落实,不能再拖延。
  同时,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部署,从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做好资金保障3个方面加快推动。机构建设要做到人员划转、机构建设、法定职责均到位,市县两级政府要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登记窗口设置、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登记信息系统开发等方面的经费需要。该通知强调,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监督,层层落实;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对工作进展不力的,省政府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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