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16年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14 16:43 浏览次数:
岱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泰安市岱岳区2016年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泰岱政土呈字[2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马庄镇南苏村,夏张镇王士店村,化马湾乡北崖村、化马湾村农用地3.3011公顷(其中耕地3.01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住宅及科教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2016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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