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平县2016年第1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1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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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土字〔2016〕130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平县2016年第1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土呈字[201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梯门镇东梯门村,州城街道北门街、牌坊街农用地0.2681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及工业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信息来源: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