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泰市2016年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14 16:36 浏览次数:
泰政土字〔2016〕136号
新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泰市2016年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政土呈字[201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翟镇古子山村、穆家店村、石灰峪村、史家庄村,东都镇羊蹄村,宫里镇贺一村,谷里镇南谷里村,楼德镇苗庄村、西村,天宝镇天宝二村、天宝五村、杨庄村,小协镇卧龙村,羊流镇南羊流村,禹村镇后寨村,汶南镇盘车沟村、沈家庄村、西官庄村、汶南东村农用地6.7379公顷(其中耕地3.1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未利用地,共计土地7.1515公顷作为你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科教用地 、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信息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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