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泰市2016年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14 16:36 浏览次数:
泰政土字〔2016〕142号
新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泰市2016年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政土呈字[201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东都镇南鲍村、新汶街道黄山村农用地1.1898公顷(其中耕地0.82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拆迁安置房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信息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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